鄂州市创业相关政策清单
(补贴支持政策) 政策内容: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九类人员,还包含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到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其中: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课程补贴标准为300元/人、SYB(“创办你的企业”)课程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IYB(“改善你的企业”)课程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EYB(“扩大你的企业”)课程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电商)课程、网络创业培训(直播)课程补贴标准均为1500元/人(其中包括教学辅助平台系统的使用、维护费用)。创业培训补贴同一课程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累计享受补贴不能超过3次。 政策来源:《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政策解读单位:市劳动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027-60876303 政策内容:对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返乡入乡人员(注册5年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以上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申报。 政策来源:《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政策解读单位:市劳动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027-60876326 政策内容:对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来源:《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政策解读单位:市劳动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027-60876989 政策内容: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来源:《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政策解读单位:市劳动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027-60876989 政策内容:吸纳退役1年以内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在鄂企业,按照企业吸纳退役军人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 政策来源:《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0]21号) 政策解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咨询电话:027-53083570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见习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政策来源:《关于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20号) 政策解读单位:市劳动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027-60876278 政策内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政策来源: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政策解读单位:市劳动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027-60876989 政策内容: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全日制博士4000元/月,重点高校(原“985”、“211”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和排名世界500强的海外知名大学)全日制硕士1700元/月、其他全日制硕士1500元/月,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1100元/月、其它全日制本科900元/月,全日制大专700元/月;正高级职称4000元/月、副高级职称1600元/月、中级职称900元/月;高级技师1600元/月、技师900元/月、高级工700元/月的标准,连续发放3年生活补贴。每人只能享受其中一种类型补贴。对在鄂州登记结婚的人才,给予1000元新婚“贺礼”。人才每生育一孩并落户鄂州的,给予2000元生育奖励。 政策来源:《中共鄂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鄂州人”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梧桐项目”实施办法〉等8份文件的通知》(鄂州人才〔2024〕4号) 政策解读单位:市委人才办 咨询电话:027-60830699 政策内容:持续推进我市农业保险补贴险种“提标、扩面、增品”,安排财政资金600万元支持我市小龙虾、螃蟹、草鱼、武昌鱼等水产品养殖,市级财政按保费金额40%予以补贴,区级财政按保费金额30%予以补贴,进一步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提高我市水产品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1.小龙虾保险:每亩保额1500元,费率5%,单位保费75元/亩,财政补贴比例为市级40%,区级30%,农户承担比例30%。 2.草鱼保险:每亩保额4000元,费率6%,单位保费240元/亩,财政补贴比例为市级40%,区级30%,农户承担比例30%。 3.螃蟹保险:每亩保额4500元,费率6%,单位保费270元/亩,财政补贴比例为市级40%、区级30%、农户30%。 4.武昌鱼保险:每亩保额4000元,费率6%,单位保费240元/亩,财政补贴比例为市级40%、区级30%、农户30%。 政策来源:《鄂州市财政局鄂州市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州监管分局关于印发鄂州市2024年特色水产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27-60830699